刑事诉讼中需要变更,追加起诉,控辩双方可以建议延期审理吗

需要给予被告方必要时间的辩护准备吗?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发现有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回复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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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03
你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合法包括给予被告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和自我辩护的权利。通常在开庭10日前,起诉书会由刑庭的法官送到被告手中,并告知权利。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需要补充证据,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如果有帮助,请采纳。祝好。追问

我的前提是公诉人需要变更,追加起诉

追答

你好,公诉人可以要求延期审理的,这是刑诉法中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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