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平等权与合理差别的关系?谢谢。

如题所述

平等权与合理差别是涉及到法律和道德的两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
首先,平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前应该享有平等的待遇,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等个人特征如何。平等权意味着人们在法律面前应该是无差别的,任何差别对待都必须是合理的,而非基于不公正或不道德的因素。
然而,在实践中,人们的某些差异可能会导致他们在法律上受到不同的待遇。例如,年龄可能会影响一个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合理的差别,因为成熟的年龄能够让人更好地理解选举的意义和责任。同样,对于少数民族的优待措施也是合理的差别,因为这可以保护他们的权益和文化传统。
合理差别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基于某些特殊的生理或社会因素,如年龄、孕期等。但这些差别的存在必须是合理的,而非基于不公正或不道德的因素。例如,对孕期女性的特别保护是为了保护母婴的健康和生命,这是合理的差别对待。
总之,平等权与合理差别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和道德的平衡。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一些差别对待,但这些对待必须是合理的,并且必须符合平等权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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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6
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宪法禁止的差别是不合理的差别,即宪法意义上的差别存在合理的差别与不合理的差别。平等权的相对性要求禁止不合理的差别,而合理的差别具有合宪性。如宪法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作了特殊规定,这一权利是人民代表基于其取得的代表资格而享有的,不具有代表资格的公民不能享有。在这里,平等权的价值表现在人民代表在言论免责权行使方面的平等,公民之间权利方面的某些特殊规定是一种合理的差别,不能认为是一种特权。如果不承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合理的差别,仅仅以平等理念处理各种宪法问题,有可能导致平均主义,混淆平等与自由的界限。基于性别、年龄及个人生活环境的差异,在法律或公共政策中有可能出现一些差别,对此应作具体分析,区分合理的差别与不合理的差别。当出现某种差别时,需要判断是否具有宪法上的正当理由。
  从一般意义上讲,判断差别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是:
  (1)是否符合作为宪法核心价值的人的尊严原则;
  (2)确定差别措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3)采取的手段与目的之间是否有合理的联系等。
  (三)平等权类型
  目前,从世界各国宪法的规定看,平等权的类型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1、禁止差别内容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禁止差别的方式有三种:
  (1)宪法中只列举禁止差别的理由;男女平等原则的规定属于第一种类型。
  (2)只列举禁止差别的领域。有关教育机会平等内容的规定属于第二种类型,它明示了教育领域的平等。
  (3)同时规定禁止差别的理由与领域。我国宪法第34条的规定属于第三种类型,它规定了在行使选举权领域不能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为由进行差别对待。
  从宪法的基本精神看,除上述宪法列举禁止领域与理由外,其他方面的不合理理由也属于禁止范围。
  2、根据平等权适用的具体领域,平等权可分为政治生活领域平等权、经济活动领域平等权、社会生活领域平等权与文化生活领域平等权等。尽管不同领域的平等权表现不同,但都反映了平等权的要求,是平等权的具体反映。
  3、根据享有平等权主体的不同,平等权可分为以公民为主体的平等权、以法人为主体的平等权与以特定对象为主体的平等权。在现代宪法制度中,平等权主体中包括社会生活中的特定主体,如妇女、残疾人、儿童、难民、犯人等。这些主体享有的平等权是平等权在特定领域中的体现,是以禁止差别为义务的权利形态或法律原则。
  我国宪法保护的特定主体具体表现在:
  (1)保障妇女的权利,如现行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现行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退休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国有和集体等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时,离开劳动或工作岗位,进行休息或休养,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的离休金或退休金的制度。宪法规定对广大职工和干部实行退休制度,是劳动者休息权的延伸;是在公民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适应继续参加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权的补充。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现行宪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4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的这些规定,既是国家立法的依据,也是公民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现行宪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现行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华侨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我国是世界上侨民最多的国家,华侨分布在世界各地,成为中国与那些国家人民友谊的纽带。同时,华侨也是我国公民,保护他P们的正当权益,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即国际惯例和国际法上对侨民通常的权益保护以及按对等原则所确立的权益保护,属于我国政府的应尽职责。根据国际上的通例,我国政府有权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反对强迫人籍,反对歧视和迫害华侨;对于一切反华、排华、迫害华侨和损害华侨正当权益的行为,国家通过外交途径与有关国家交涉,对华侨权益作出保护。归侨是已经回国定居的华侨。由于他们在生活习惯等方面与国内居民有所不同,所以国家制定特殊法律规范予以保护。侨眷是华侨在国内的亲属,他们与国外亲人的密切联系;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对国家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也需要予以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