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但双方自愿可以吗?

每天12小时2班倒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超过法定工时,即使“两厢情愿”,发生争议,也多对用人单位不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26
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是被迫原则,如果改为双方自愿,就需要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