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在哪个部门办理?

如题所述

低保去民政部门办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低保证的优惠政策有:

  1.取暖救助。市区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2.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的,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3.每个月可以享受水费、电费补贴,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月只收基本收视费。

  4.住房救助。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措施。

  5.低保家庭贫困应届大学生可以一次性享受2000元救助。

撰写低保申请书一般需要包含的内容主要是:

  1.开头称呼,确定向哪一个部门申请;

  2.申请低保人的基本信息;

  3.申请低保的事实和理由,主要阐明自己家现在的收入状况,个人所遇到的困难以及其他家人的生存状况;

  4.表达申请低保的热切期望,希望政府解决实际困难的心声;

  5.落款和致辞;

  6.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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