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户籍制度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在户籍制度方面,隋唐时期也更为完备。我国古代的户籍统计,传说始于夏。殷商卜辞和周金文辞中,也零星可见当时的人口统计资料。一般而言,户口统计和土地统计是结合在一起的,以此掌握国家的人力、物力。据史料记载,西周末年曾进行过大规模的人口调查。秦国的户籍制度,在商鞅变法时得到进一步加强,奠定了此后2000多年封建社会户籍编制与乡里组织互为表里的基础。秦汉时期,户籍和土地的调查统计已制度化。“汉时八月案比而造籍”,所谓“案比”,即“案户比民”,也就是逐户逐人进行核查。案比时,由当地长官亲临督责,以保证案比的可靠。造籍完成以后,各地派官吏带着籍账上交京师。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下令实行三长制。三长就是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这是用来代替宗主督护制的基层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央集权制要求的。三长要挑选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的人担任,其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户口数量,征收赋税,调发徭役,维持治安。这是对豪门大户的一次沉重打击,迫使他们将隐占的人口和土地登记。

隋朝开国后,由于隐漏户口或投靠豪强地主的很多,开皇五年(585)文帝下令清查户口,依照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体貌进行核对,即“大索貌阅”。清查的结果,使国家的户籍增加了44万余丁、164万余口。另外,还根据宰相高颗的建议实行了“输籍之法”,即由国家制订划分户等的标准,作为定样颁布至各州县,每年正月由地方官吏主持在乡里挨户依样划等,作为征调赋税力役的依据。由于国家规定的各级民户所负担的租税徭役比豪强地主的剥削量要小,所以大批被世族地主隐庇的“浮客”纷纷投归政府作“编民”。唐代规定,三年修订一次户籍,自正月上旬起,至三月下旬止。各乡户籍一式三份,一份留县,一份送州,一份上尚书省。户籍式样,由户部统一制定,然后分发各州,各县派员赴州依式勘造。

唐代在编造户籍时,主要还是依民户自报的“手实”。所谓手实,即在造籍前一年的岁终,由户主将本户所有户口、年龄、田亩等内容填写在专门的文书上,并保证所报内容属实,故此称之。同时又规定由里正“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里正是乡村组织的基层负责人,因而他们对民户申报的手实进行验证、注册。唐代户籍的形式,基本上是按户口、赋役、田土的顺序登载的,户籍上还要注明户等。户籍制度的逐渐完备,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人口资料,反映了封建社会治乱盛衰情况。

从史料看,我国先秦时期人口大约始终保持在一两千万。西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人口5900余万,这是“文景之治”后出现的“民众大增”的景象。事隔半世纪,经绿林、赤眉起义,东汉初光武帝中元二年(57年),人口仅有2700余万。到东汉中期章帝章和二年(88年),人口又恢复到5000万左右。三国初,经农民起义、军阀混战,人口又减至1000余万。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到隋大业五年(609),人口又增为6900多万。隋末农民大起义,使唐初武德年间(618~626)人口只有1000万。发展到玄宗开元盛世,人口又逾5000万。此后纵览宋、元、明、清,令人看到一个饶有趣味的现象,即中国人口发展的峰值始终未逾六七千万的水平,人口增长率极低。只是到了清朝康熙、乾隆年间,人口发展才呈不可阻遏之势,道光二十年(1840)达到4.1亿。其发展趋势呈周期性律动,人口增长曲线呈马鞍型状,与王朝盛衰更替相一致。

隋唐时期有效的户籍措施使政府掌握的纳税户口大为增加,反映了政府的经济政策得力和经济力量增强。但随着人口的增多也产生了沉重的包袱,唐代后期均田制破坏的原因之一便是无田可分。地少人多不能不是中国人口发展中巨大的障碍,从而也就引发出历史上重大的灾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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