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报送国家计委审批。国家计委在审批过程中要征求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的意见,同时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公司的意见和咨询公司的评估意见,国家计委再行审批。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无论是中央项目还是地方项目,都要经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中央各部门所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由各部门审批。地方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由地方计委审批。国家开发银行成立后,有关单位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若需开户行配置资金,需有开户行出具的资金配置意见函。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基本概况。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合营期限和合营各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以及国内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配的安排)。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技术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