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故意拖延办案怎么办

如题所述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拖延办案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1、纪检监察部门, 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当事人可以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
2、上级主管部门,即向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当事人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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