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上了教师编制,现在想要辞职,教育局以未满服务期不让辞职,不要违约金,非要写“失信人员承诺书”列入失信人员才可以,我觉得教育局没有这样的执法权啊?是否有教育局的人可以给解答一下?不管是不是合同纠纷,现在我要辞职不让辞,要么辞退,要么写失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