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单位办理了取保候审,材料移交到检查院后还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吗,还要交一次保证金吗?

如题所述

  在办案单位办理了取保候审,材料移交到检察院后,如果没有到一年的期限,或者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则不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也不需要交一次保证金。如果超过一年的,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才需要重新办理。
  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适用整个案件的司法程序,不是到一个机关改变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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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7
他们的回答都错了,到检察院必须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当然还要交一次保证金。如果不交保证金,他们就会退档到公安派出所,让他们改变强制措施(也就是收押到看守所)。
当然你可以找个有能量的人到检察院活动活动,拿比保证金少点的钱去摆平,当然这些钱,就不是保证金了,是有去无回了。
法律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需要说明的是,到法院还会向你要取保候审保证金。造成这种问题的后果,是你最初的投入不够,当断不断,必留后患。在最初阶段,就应该将事情摆平。否则夜长梦多。
第2个回答  2010-09-27
不需要了。可以交到公安机关,也可以交到检察院。你交到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申请,办案人也是要交到检察院的。然后等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通知你就可以交钱取保候审了。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3个回答  2010-09-26
不需要重新取保候审,也不用重交保证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9-26
不用
检察院只是看下你的资料
然后考虑对不对你继续取保候审
一般性都是继续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