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阅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
4.1.1 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GB30000.2、GB30000.3 、GB30000.4 、GB30000.5、 GB30000.7、 GB30000.8、 GB30000.9、 GB30000.10、 GB30000.11、 GB30000.12、 GB30000.13、 GB30000.14、 GB30000.15、 GB30000.16、 GB30000.18 的规定进行分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1.2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4.2.2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
4.2.3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