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如题所述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当事人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赡养费的计算标准: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
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支出分摊方式如何选择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每个月有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果赡养人是独生子女,这么就全部由独生子女申报。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则可以和兄弟姐妹进行分摊。
目前有三种分摊方式,你们可以商量看如何选择:
1、平均分摊:多个赡养人进行均分,比如2个人可以每个人分摊1000元,但是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2、约定分摊:根据每个赡养人实际情况约定一个分摊比例,比如说谁的工资高一点就可以多分摊点;
3、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一个人申报,比如说全部由女儿申报,或者由儿子申报等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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