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定点医院即时结算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住院登记
参保人(或其家属)办理住院登记。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如下资料:①疾病证明书;②第二代社会保障卡;③第二代身份证。
第二步:出院结算
住院起付金、自付和自费金额由参保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基金支付医费(报销费用)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温馨提示:
1. 办理住院时应主动向医院表明本人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 提供的证(卡)要真实;
3. 住院前三天门诊检查费用(不含药费、治疗费)住院当天的急诊费用在办理住院登记时,可向医院收费处(或财务部门)提出与住院费用合并结算,以免造成门诊费用自付。
方式二:住院费用现金报销
参保人患病在市外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销。
第一步:申请报销
参保人员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住院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第二代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
③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
④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⑤转市外医院治疗的需提供经审批的《市外转诊申请表》;
⑥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步:审核支付。
医保经办机构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支付到参保人的第二代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温馨提示:
跨年度超过3个月未申报医疗费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报销业务;
外伤住院治疗的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出院后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涉及第三方负担费用的需提供行政机关认定或司法机关裁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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