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保缴纳时间不一致

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保缴纳时间不一致

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保缴纳时间不一致,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国家实行缴纳社会保险之前就参加工作的职工,或者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认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比如下乡,参军,等等,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国家承认这个期间的工作时间,也当做缴费一样的对待。
实际缴费年限,就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时间,就是实际缴费年限,通俗的讲,就是从口袋里拿钱参保缴费的年限,或者单位职工从工资里面扣缴社保费用的年限,就是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就是计算退休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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