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服务五年,从普通员工一直做到部门经理,现因公司更换了新老总,就开始不停进行人事变动,近来,更是出通告将我调离原部门原岗位,去完全跟原部门工作类型毫无关系的新部门,而且还降低了职位成了普通员工,虽然劳动合同签订时有约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动岗位,但没有任何理由,我又没有违纪违规、没有重大失职,公司可以就这样不经本人统一单方面出认识调动的通告吗?我可以就此提起劳动仲裁吗?胜率又多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