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申请破产,员工还有补偿及双倍工资?

本人于08年12月上旬被某公司辞退并办理完了离职交接手续。我在该公司干了2年3个月,但一直未签订合同。现在公司只答应给一个月补偿金。另外现在公司生意不好,该公司说要申请破产,那样的话我什么也得不到。请问1、若将来该公司真要申请破产,我的工龄补偿与双倍工资还能通过申请仲裁拿到吗?2、双倍工资的仲裁有效期是从离职后开始计算一年,还是说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企业申请破产(申请合法不违反劳动法),员工没有双倍的工资补偿,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一、《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合同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侵权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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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5
职工的补偿金等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双倍工资从08年2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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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10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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