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之后发现老板克扣了工资,我还能拿回属于我的工资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1-26

很多小公司的负责人或是人事部门并不懂法律,更多的人认为,他们懂法律但是就是欺负你不懂法律。公司擅长的套路就是挑你的毛病,有的人遇到的是业绩不达标,有的人遇到的是偶尔一两次的迟到早退,他们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理不直气也壮,反而让你感觉是自己做错了事,给他们添了麻烦,让你不好意思去找他们要自己的劳动报酬,但其实这些小问题都不能成为他们拒绝发放薪水的适格理由。

公司不能随意编造理由或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扣除离职员工的薪水。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对职工主动离职是怎样规定的:《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在上述的案例中,单纯的看当事人的描述,我们能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她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因此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主要是不能及时找新的职工接替岗位带来的损失等等。但是用人单位也不能想扣多少就扣多少!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后几款不在此列举)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后几款不在此列举)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离职的时候被克扣工资,如果你不去深究,就会被被公司的说辞蒙骗,损失的不仅仅是应该拿到的劳动报酬,还失去了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赔偿。

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劳动者,我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每天按时去工作,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用双手去挣得报酬,问心无愧,我们只拿自己应得的部分。但有些时候,事与愿违,我们付出了汗水,满心欢喜地去期待收获总有一些恶人跳出来,打扰心情。这时候才想起来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