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结婚证上老公的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样,怎么办?

如题所述

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与户口本不符,不影响婚姻的效力。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即双方先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之日起30天,如双方均未反悔的,则双方在三十日内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第一,民事起诉状;第二,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三,结婚证;第四,如果夫妻双方生育了子女的,还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已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第六,如果需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以提供一些自己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第七,请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依据,如对方工资收入或者孩子实际支出等;第八,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车辆;第九,债权债务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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