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选举有哪些程序?

如题所述

投票选举的一般程序如下:

第一:确权。确定哪些人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对所有具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人进行选民登记。

第二:公告。公告选举的方式、时间、地点、方法,流程和监督方法,公告选举规定,是差额还是等额,公告对舞弊的处理办法。

第三:审核。对于登记的选举人被选举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于选举的各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

第四:选举。举行选举大会,要求到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否则选举无效。选举可采用投票(人数多)和举手表决(人数少)的方式进行。唱票后公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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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4
发同样的纸张---大家将自己选的人名写在纸上---将纸张收上来,或者让大家投到投票箱里---唱票(让一个同学念票,让几个同学在黑板上写念到的名字,并写正字,)----计算谁的票数多---选出
第2个回答  2020-07-14
选举法规定:
第九章选举程序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2、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3、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5、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6、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7、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8、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9、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10、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11、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1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13、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