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忘勾上“暂缓参军”,怎么办?

当初在兵役登记的时候,不知怎么地忘勾上“暂缓参军”的选项。
导致应征报名也给我自动搞上了,参军意向是“陆军”。

而本人并无参军意向,今年准备到外省上大学。并且我应征条件不完全满足,近视有500多度。
短信已告知我已经通过县武装部初审,我去居委会也被告知八月中旬将组织体检。
我在学信网咨询,回复的只是“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的街(镇)武装部”,似是放屁。

我现在该怎么办?

还可以在登记站复审前上报,补全信息。兵役登记,并不就一定会征兵,而“暂缓参军”是针对有特殊情况的适龄青年。
兵役登记,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和年龄、文化初核;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复审;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因就学、就业、户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转移手续。
《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中国人口基数巨大,为了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求,着重选拔高文凭高素质人才进入部队,新入伍义务兵基本都是高中以上,还有身体条件的限制,所以不是所有的国内青年都可以入伍服兵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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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4
一,暂缓参军的意思是:此兵源不符合征兵条件,因此不属于征集范围。
二,忘记勾选,也属于正常常见失误。
三,情绪不要激动,既然错误已经发生,而且责任在己,顺着走完程序即可,不符合征兵条件,肯定被打下来,只不过是可能要多跑一趟而已。另外,对于个人来讲,没有国家也就没有个人,请切记。
第2个回答  2014-08-07
反正你高度近视,体检是通不过的,安心准备考大学。反正你这样做了兵役证也会有,就当多做一次体检吧。淡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8-21
没事。想当兵还不一定能当呢。。。练兵很繁琐。。体检,政审。
第4个回答  2014-08-07
我也是和你同一个问题,已经被短信告知通过县武装部初审了。去居委会也被告知中旬将去体检。我没有参军意向啊,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