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派出所立案之后会把案件移交给公安局处理吗

刑事案件派出所立案之后会把案件移交给公安局处理吗

不是,立案后派出所有侦查权。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移交,法律术语之一,是指受理案件的部门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行为。
法律分析
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公安局的事情分给派出所做而已。而且我告诉你,“立案”这个事就是公安局做的,立案决定书上加盖的是公安局的公章。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对是否立案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而定,派出所没有权利作出是否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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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1
问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是完全不懂法律。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公安局的事情分给派出所做而已。而且我告诉你,“立案”这个事就是公安局做的,立案决定书上加盖的是公安局的公章。不清楚你想要问到什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17
是的,会移交给公安局处理。
第3个回答  2014-06-17
派出所没有立案与侦查的权利,需经派出机关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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