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各种名义克扣员工工资,合法吗?

我是做销售的,本来说底薪是2000的,做六休一,老板规定每月5单任务,少1单,扣900,每个员工必须参加比赛,倒数第一扣500,倒数第二扣200,开网站扣300,一个月下来我只拿了200多,我来回路费一个月就要200多,这个月下来我就白干了,请问这合法吗?

这当然是不合法的,按绩效工资,也得保障你的最低收入不低于最地低工资。且你们约定的底薪为2000元,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关于印发《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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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27

克扣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提供劳动关系有效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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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5-26
我是做酒吧营销,每个月做任务两万才得3500的保底工资,两万任务以下的就按16%的提成算,但是公司每个月会扣除我们10%的工资用作发展金,老板签字下发的条文上只有“每个月压10%做发展金,压半年付半年”这两条,现在我做了五个月辞职了,公司说做不够半年不发,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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