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院作出执行异议不服,向高院复议,高院发回重审,中院重新作出异议裁定还有权复议吗?

我对中级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不服,向高院申请复议,同时被申请人也对原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部分不服申请复议,高院经听证后撤销了中院的异议裁定,发回中院重新审查,请问:中级法院重新作出的异议裁定,我和被申请人还有权向高院申请复议吗?

是可以的,因为重新做出的裁定相当于第一次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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