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中考:
(1)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人员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人员的子女,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3)本市户籍人员的生育子女或本人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学生,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参加过2013年本市中招报名);
(4)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的子女,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5)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6)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7)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8)持外国护照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参加高考: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体育合格。
2、18岁至24周岁(1988年1月1日前至1982年9月1日出生)的男性考生须通过《上海市公民兵役证》的查验(详见“适令公民就学时查验兵役证”的规定)。
3、户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含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2)有本市蓝印户口,并须持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以及蓝印户口转成为上海市户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3)父母或本人经市人事局批准,在报名时持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有效期内引进人才的上海居住证,并须持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4)非本市常住户口,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长期在沪借读(须高中一年级以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确有困难,持相应的证明可要求在沪报考。
父母一方现属上海籍户口;
父母一方原属上海籍户口;
父母双方随工作单位长期在沪工作,该单位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属照顾范围的(宝钢冶建单位、中国船舶总公司第七研究院七0一所六室、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上海工程指挥部、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六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工业部第五设计院),在沪借读考生;
经市政府批准进沪工作的外地企业的在沪职工子女,高中阶段在沪借读,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考生。
(5)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并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子女(统一在黄浦区高招办办理报名信息确认并参加考试)
(6)在上海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的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
追答不同地区不一样,问下当他学校或教育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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