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年 10 月底我来现在的公司工作,直到现在(15 年 5 月份)。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 4000,社保只有 15 年 2 月份缴纳。由于我人比较直,老板比较针对我,相当苛刻。我准备辞职,并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双倍工资赔偿。现在的状况是:我跟老板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工作已满半年,工资照发,但由于 10 月份我只工作了 7 天,老板以个人账户(银行记录显示其名字)想我打了 1600,以后每个月都是以公司名字发放工资(银行明细显示公司名称和工资)且公司仅为我缴纳一个月社保。由于(我怀疑)老板监控了我的电脑,所以我最近在搜索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的情况可能他已经知道。他最近对我的态度大转变,且说过段时间会跟大家签劳动合同。我的问题是:我想尽快辞职,申请劳动仲裁,追求双倍赔偿(已满半年)。由于公司违法在先,我是否要书面提出辞呈(老板曾在网上扫描别的公司印章,我怕他扫描我的签字伪造合同)?是否需要提前 30 天(我看有的说可以随时走,有的说需要提前 30 辞职,能否给出较为可靠的说法)?能不能随时走人?问题挺细,打工不容易,辛苦答友!!
另外,我查到:“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谢谢,我刚刚查了劳动法,第31条第3小条有这个规定,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 是不是意味着随时可以走? 2.另外是不是有这个说法,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 3.如果我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能追求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