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属于广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 )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其一,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其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体现在:第一,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着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开始;第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展和终结有着重要影响;第三,审判保护的范围和方法,一般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补充:
处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享有处分权的主体 处分权的主体即为在民事诉讼中实际享有处分权的人。⑧ 但并非所有的民事诉讼参与人都享有处分权。由于处分权的行使,会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到有关诉讼主体的切身权益,故享有处分权的人必须与该诉讼结果存在较为密切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只有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的人才能享有处分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利。法定代理人,处于类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他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特别授权范围内行使处分权利。⑨ (二) 处分权的客体 处分权的客体是针对主体而言的,即是当事人处分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我们可以将处分权的客体分为三类:实体权利、诉讼权利和诉讼资料。实体权利是指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诉讼权利是指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所享有的权利,如,和解、撤诉等;诉讼资料是指具体事实主张和证据资料。处分权的行使,主要是通过对上述三种客体的处分来实现。 (三) 处分权的内容 处分权的内容是指权利主体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方式,这当然离不开处分权的客体。换言之,它是指当事人如何对实体权利、诉讼权利和诉讼资料进行处分。按照诉讼程序的先后,我们大概可以把处分权的内容分为以下几种: 1、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民事纠纷时,是否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进入诉讼程序后,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3、是否提起上诉,由当事人在上诉期间自己作决定。 4、执行程序是否开始,由当事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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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09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狭义当事人为:原告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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