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和妹妹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房产证名字是妹妹,拆迁了姐姐有份吗?

如题所述

你好,房产证名字是妹妹的,说明房子属于妹妹,与姐姐无关,与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没有关系。即使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属于妹妹的房产也是和姐姐无关的。因此,该房屋拆迁之后姐姐是没有份额的。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房子登记在妹妹名下,就证明房子是属于妹妹所有的个人财产。所以对征收的补偿也只会补偿给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所有人。如果姐姐认为房子属于姐妹共有,登记机关登记错误,姐姐可以去申请更正登记或者进行异议登记。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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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2
你好,房产证名字是妹妹的,说明房子属于妹妹,与姐姐无关,与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没有关系。即使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属于妹妹的房产是和姐姐无关的。因此,拆迁和姐姐没有关系。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房子登记在妹妹名下,就证明房子是属于妹妹所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对征收的补偿也只会补偿给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所有人。如果姐姐认为房子属于姐妹共有,登记机关登记错误,姐姐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或者进行异议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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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0-22
姐姐和妹妹不管户口在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只有房产证上是妹妹自己的名字,拆迁了以后没有姐姐的份额。因为姐姐和妹妹不存在的继承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23
房产证上是妹妹的名字,同时姐姐和妹妹户籍也不在一起,房屋拆迁和姐姐是没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