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一套房子被拍卖,当事人一家住房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如题所述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来源于:镇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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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6
最高法出台的查封拍卖规定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押,因此唯一一套房产被拍卖,会通过以下两个途径给与你救济,一个是以近换远,即把拍卖的钱在远郊给你另安置一套生活必须住房。另一个是以大换小,即把房子拍卖以后,给购买一套小房子。但是以上2个方法的前提都是保证被执行人家庭最低生活标准。最低标准以当地廉租房或低保户最低保障规定的人均面积为参考依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2-06
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房产执行是有条件的,并非可随意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的规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必需的居住条件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唯一一套房产。所以,相关规定虽规定可执行被执行唯一一套房产,但并非没有考虑被执行人的必须居住需要,并没有剥夺其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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