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好人法" 见义勇为损失由政府买单,道德是否需要由法律保护?

近年来,有人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却“无人会救”或“无人敢救”的现象屡屡发生,“路人摔倒扶不扶”问题也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个别司法判例的失准以及立法对被救助人的权利和责任规定不明确,是导致“扶不扶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因此,他建议加快制定《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合理免除救助者的责任,加强对救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个社会的思想道德是关系到国家稳定的大事情,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需要国家树立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建立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样才可以让老百姓有一个很好的榜样去学习。现在中国政府加大力度反贪污腐败,这就是给社会做了一个好榜样,现在社会风气已经发生一些好的变化。

最近代表提出建立一个《救助人权益保护法》,我看了一下整体的内容,觉得这个法律的制订,没有什么好的依据,因为《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在执行的时候如何界定救助人呢?比如确实是这个人将别人摔倒,这事情怎么样处理和分辨?另外《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对于救助人的保护具体如何展开?这都是很大的问题。

我继续举一个例子,还是一个人摔倒,另外一个人扶起来。但是这个人因此咬定是救助人的过错,救助人自然会承认,这时候救助人求助《救助人权益保护法》的法律保护。那么我想说的是,怎么样界定救助人确实值得救助,或者说怎么样认定这个人是扶起对方,而不是他造成对方摔倒呢?

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点,《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在执行方面,靠什么样的机构去执行,如果是靠法院的话,那么就需要证据来支持,如果是靠见义勇为基金会一类的组织,那么怎么样去依法执行?这里面的法律准则怎么样确定?如果对双方当事人界定?因为一方说是被摔打,一方说是救助,到底界定的时候会怎么样解决呢?

更重要的一点是《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如果实施的话,那么好人就必须要立法保护,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道德标准是一种提高,还是一种下降呢?我觉得《救助人权益保护法》想法是好的,但是对于中国的思想道德建设来说反而没有任何好处,思想道德建设必须是全民的素质提高,而不是靠法律去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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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07
在以前,扶起跌倒的老人、帮助意外发生疾病急需治疗的人......等等事情大家都会十分热心的去做,从小接受着教育的我们都知道要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可是今年来,因扶起跌倒老人被老人敲诈讹钱、帮助伤病患者却被诬陷由帮助者打伤这类事件出现的越来越频繁,以至于现在社会上的人们越来越不敢再帮助他人、见义勇为。扶不扶、帮不帮成了一个问题。

受到敲诈、碰瓷现象的影响,现在又出现了许多老人倒地无人扶、伤病患者突然发病无人帮助结果死去的惨痛事件,这一切都是由于碰瓷、诽谤敲诈好心人、的事件发生的太多,被讹钱事小,最让人失望的是那颗乐于助人的心一次次的被这些“弱势人群”骗子给冷冻了。

社会上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伤病者需要好心人的帮助,乐于助人的好心人的权利更加需要保护。因此我认为《救助人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是十分有意义且符合实际的一项措施。

首先这个法律能够给帮助他人的好心人一份支持,让他们那颗乐于助人的心继续跳动下去,他们将不再担心欺诈者的诬陷,相信这台法律颁布以后这类现象也可以被杜绝,而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伤病患者可以及时的得到帮助,甚至是可以挽救他们的生命,对于社会和谐社会安定都十分有利。

有人提出通过颁布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是一种社会风气日下,道德沦丧的体现。我认为这是一个面子与里子的问题。我国人口数量位居全世界第一,但人民素质问题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政府一直在努力加强教育,其实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的,只是我国人口实在太多难于管理,因此我国人口素质普遍偏低是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因此我认为不必拘泥于此举是否体现道德沦丧等问题,只要这个法律颁布了,此类事件将会被杜绝,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渐渐的也会从意识里了解到这类行为是错误的,也能够循序渐进的改变提升人们的素质水平。

因为我认为政府通过颁布《救助人权益保护法》是一个很好的举措,而且我不认为这件事需要对道德伦理之类的事情进行斤斤计较。
第2个回答  2017-03-07
这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涉及的范围也随之扩大,于是人们在面对很多情形下的一些事件时,都有可能被追究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导致很多本来想伸出援手的人都变得模棱两可,在权衡利弊之下只能无情的溜之大吉!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似乎已经被更多人所认可与接受。难道我们社会间所拥有的人为道德就这样慢慢覆灭,终有一日变得不复存在了吗?其实做好人好事者应该受到社会鼓舞及拥戴,然而现在社会中却发生了许多好人反被污蔑,甚至还要承担责任的事情。早些年前,我外婆她们村里就出现过这样一件事,一位老奶奶出来赶集,可是得步行走5公里左右才能到,中途时候经过一个水潭,不知老奶奶要去水潭边洗手还是干嘛,不慎就跌落到了水潭里,一些路人看到这一幕都没人搭理,这时一位骑摩托车的中年男子刚好路过,他就立马停下,跳下去把老奶奶救了上来,殊不知,老奶奶因为上了年纪,加之落水时间也有些长,没多大功夫,老奶奶就气绝身亡,后来这位老奶奶的家人赶到现场,完全不听这位中年男子的解释,都一口咬定是他骑摩托车把老奶奶吓坏了,才导致老奶奶掉进水潭,由于行人来来往往,这位中年男子在无人作证的情形下有口莫辩,最终通过私聊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不然就得去坐牢。从这个真实的故事,我们都清楚得知这位中年男子的好心确实没有得到好报。
从我们自己生活周边所发生的许许多多事情来看,很多人就是在听多了类似故事,进而在遇到别人处于危急时刻的时候,人们的内心总在徘徊与畏惧。想必这就是导致社会变得冷漠无情的原因。为此,我认为朱列玉的建议很有必要采纳。因为只有从法律层面明确做出一个标准判定,才会让人们遇事之时不再拘泥于以往的畏惧。我想国家是应该加快制定《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合理免除救助者的责任,加强对救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信这么一来,社会已经沦丧的那些道德,才会慢慢在人间重生。
第3个回答  2017-03-07
又是一项看似吊诡的举措,其作用又只能停留在治标阶段,而且实际效果,我以为仍是难免有限。

过去我看到过一句话,说贫穷的力量很多时候会大于爱的力量。而我想改动一下,利益的力量,在现今,更多时候会远远大于道德的力量。

为什么老奶奶摔倒没人敢扶,并没有冒犯群众的道德素质的意思。但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因为扶了有可能就要摊上大事了,就要赔钱了。所以大家会调侃,只有富翁才敢扶。原因很简单,富翁不差钱。所以单方面对于扶人者来说,不敢扶的缘由,在于其对利益的考量大于了对道德的考量。而对于那些被扶起还反诬见义勇为者的老人,其对于利益的考量更是远远大于了对道德的考量。

那么从这个角度看,这一政府买单的举措,该是很有用的。然而我以为实际推行,就又是另一码事了。

政府可以给你买单,但之前必然会有一套繁琐的手续。证明,调监控,查认证,对证词。盖章,填写各种各样的文件,及至最后给钱。我可以从其它的事例中类推出这一套流程将会何其繁琐。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大家还是不敢扶。哪怕政府买单,但我伤神地去走这样一套流程,不是没事找事吗?

所以治不了标,但治本更是难。在金钱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的当下,要想让人们对于道德的考量高于对于利益的考量,是很难的。这是由这个社会所决定的。我想到了共产主义,这类事自然迎刃而解了,也就是说,治本的手段只能从削弱金钱的地位上出发,想从提高人们对于道德的重视,是很难的。

由此我还想到,既然可以让政府来买单见义勇为的成本,那么,政府同时加大对于那些讹人行为的惩戒,也不失为一种举措吧。虽然都是治标的手段,但双管齐下我想效果会好一些。
第4个回答  2017-03-07
道德原本是人心向善的直观体现,是发自内心的主观意愿,但是在当今社会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国民素质普遍过低,导致各种形式的见义勇为被碰瓷、误解,给见义勇为的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这也是现实生活中出现意外情况无人帮扶的根本性原因,更为可怕的是因为见义勇为而导致伤亡的当事人,往往得不到妥善的处理,更是增加了见义勇为的成本,要想改变这种的残酷现状,通过立法的形式给予政策和经济方面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国民素质提升到一定高度,对道德的认知更加理性以后,见义勇为的人会逐渐增多,这种社会风气才能够逐渐形成,但在现阶段是很难实现的,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保证见义勇者,恐怕这种行为方式会成为一种概念,大家都知道见义勇为这个词语,却再也见不到见义勇为的实际行动,如果真的到了这一天,那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就会令人恐惧。

其实改变如今的冷漠现状并不复杂,只要实施见义勇为以后能够确保自身利益有所保障,最起码不会因为善举被讹诈的时候,我们身边的好人就会越来越多,身边有老人摔倒的时候,相信包括你我在内的每个人都会伸出援手。可如今不行,因为在决定是否施以援手的那一刻,需要明确会被会被讹诈,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现实案例,如果这样的社会风气得不到彻底根治,对见义勇为又谈何保障呢。

如果有了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在见义勇为以后不用承担经济层面和人身健康方面的损失,人们内心的善会更加直观的体现,毕竟那些见义勇为人的真的是自己内心深处的真情流露,并没有作秀和表演的痕迹,对这样的善举本来就应该给予肯定和鼓励,如果我们的社会风气不足以提供这样的保障,那么就干脆利用法律的威严给予全方位的保障。当然了,在各种政策的扶持下,见义勇为的正面案例在比比皆是以后,会逐渐形成好的社会风气,此时的国民素质会有全面的提升,只要达到了一定的道德高度,这样的法律或许会失去存在的价值,但即便如此,也应该为勇于付出的正义之士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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