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东北小县城5.8亿“惊天骗贷”案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一座东北小县城5.8亿“惊天骗贷”案是东北小县城梨树县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联社”)牵涉的一桩巨额骗贷案,让这个东北小城的多家单位和众多个人卷入其中。这起案件中,梨树农联社损失异常惨重。该社共放贷121笔合计5.85亿元,案发时只收回了不到10%的贷款

近日,随着多份裁判文书的公开,这起惊天大案的轮廓被逐渐还原,其背后的秘密也被公之于众。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韩某等人骗取贷款罪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5年8月,由韩某实际控制的吉林省荣桦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桦公司”)提供担保,荣桦公司副总范某莉具体负责,指派业务经理编造虚假贷款申请书、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虚开自有资金证明等,编造借款人同12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及支付工人开资为理由,利用多名自然人顶名贷款,向梨树农联社申请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荣桦公司已欠梨树农信社保证金账户1461万元,外欠债务5500万元。

然而这些贷款办理得相当顺利。判决书显示,从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1月18日,荣桦公司骗取贷款115笔,金额为5.59亿元;2016年8月11日,骗取贷款6笔,金额为2650万元,这6笔贷款用于偿还此前部分骗贷资金。

综上所述,以上121笔贷款总金额高达5.85亿元,后只归还了4270万元,有高达5.42亿元贷款资金逾期至今未还

2019年3月28日,荣桦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韩某、范某莉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扩展资料

农联社放贷大开绿灯

判决书显示,上述121笔贷款中,其中为某集团22名员工提供反担保抵押物的单位长春某家具有限公司是韩某购买用于贷款的空壳公司,没有经营场地和具体业务,其同某地产签订的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是虚假的,提供的抵押物已抵押给吉林银行。韩某提供的其他反担保抵押物也系重复抵押。

裁判文书显示,梨树农联社三农部经理万某按联社理事长杜某伟的指令,部署下属6家信用社办理以上121笔贷款,这6家信用社主任在明知借款人不具备贷款条件,贷款档案有虚假的情况下,指派信贷员到荣桦公司同范某莉对接,配合荣桦公司办理了以上贷款。

一马平川,5.85亿元的贷款就这么放了出去。

裁判文书显示,梨树农联社如此“大开绿灯”,背后实则有一个隐藏更深的目的。而为了这个目的,梨树农联社铤而走险,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多名班子成员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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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6

一场涉及金额5.8亿的惊天骗贷案惹得人们关注,而涉案金额如此巨大、涉案人数如此之多的案件也出乎意料地发生在东北的一个小县城,吉林省四平市的梨树县。

梨树县吉林省西南部的一个小县,位于松辽平原的腹地,这里也是慈禧太后的祖籍之地,有着“东北粮仓”和“松辽明珠”的美名,还曾在2011年作为中国首个被颁布此类称号的地方,被中国曲协授予“中国二人转之乡”的牌匾。这样一个地大物博、文化繁荣的地方,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案件呢?

这个案件涉及到了梨树县的多家单位和众多个人,而案件的主体则是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联社”)。在这个案件中,农联社共放贷121笔合计5.85亿元,而案件发生时只收回了不到10%的贷款,损失异常惨重。同情之余,更令人惊讶的是,这家一度想要成为农商行的农联社也曾经因为犯罪被起诉,致使多名领导与员工被判刑。案件到了这里,更加离奇与引人思考。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从2015年8月开始,吉林省荣桦担保有限公司中的副总某莉命令业务经理造假贷款申请书等多个文件,利用贷款来购买原材料和支付工人工资为理由,使用多个人名向农联社冒名贷款。

判决书显示,2015年8月,由韩某实际控制的吉林省荣桦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桦公司”)提供担保,荣桦公司副总范某莉具体负责,指派业务经理编造虚假贷款申请书、建 筑工程承包合同、虚开自有资金证明等,编造借款人同12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及支付工人开资为理由,利用多名自然人顶名贷款,向梨树农联社申请贷款。

在共计121此贷款后,总金额竟然达到了5.85亿元,但是按时归还的金额只有4270万元,不过冰山一角,还有5.42亿元的贷款还在拖欠。最终,参与本次案件的主要犯罪人,韩某、范某莉、李某蝻等三人因骗取贷款罪被判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贪财有道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