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一下情况: 从智利进口,一个提单号下4个柜子,产地证出了4份,每个箱号对应一个。再加上货代报关时只报了“一项”,导致无法清关。我们国内要求是,一个提单号下只能对应一份产地证。
因此缴纳了50多万保证金先让客户提了货。货代给我们的方案是:让智利出新产地证,原先的四份合并为一份,重量、价格都不要分列四个数字,要显示加起来的总额。经历相当多的周折,终于出了他们要求的新产地证。货代保证过如此出产地证后便可退保。
结果!!又被告知海关那边删除了什么信息,保证金退不了了???
1. 我们的单据当时没有任何数据错误,跟实际货物、货值都匹配。唯一的问题是产地证应该合并为一份,而我们出了4份的问题。也就是,要求的是 4,我们的是1+1+1+1.
2. 我们没有违反任何的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产地证的格式也按他们要求改了,进出口多年走的量也是相当大的,凭什么就不给退?现在的问题,该从哪里下手?货代推给海关,海关推给原则。如何才能把保证金退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