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商店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1、商店应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商店承包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3、商店职员要进行过消防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商店承包人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对隐瞒不报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责。
5、商店承包人实施对责任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