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失范行为包括剽窃成果、篡改成果、虚假成果、虚假署名等。
1、剽窃成果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这是指在科研或学习过程中,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数据、资料、文献等,或者在署名、引用等方面不符合学术规范的行为。
1、篡改成果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这是指故意修改或删除他人的研究数据、资料、文献等,使其失真或失效的行为。
3、虚假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这是指在科研或学习过程中,故意制造或篡改与实际不符的数据、资料、文献等,或者虚构不存在的事实、结论等的行为。
4、虚假署名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这是指在科研或学习过程中,违反学术规范和道德原则,在署名权和义务方面存在不正当行为的情况。
5、虚假信息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这是指在科研或学习过程中,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故意隐瞒或夸大自己的学术背景、资历、业绩等信息的行为。
6、虚假论文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这是指在科研或学习过程中,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通过金钱交易或其他方式,获取或提供非本人原创的论文的行为。
7、科研规则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这是指在科研或学习过程中,违反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