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科目一评分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教资科目一评分标准如下:

卷面分数<及格分数时: Y(X)=X/Ax70

卷面分数2及格分数时: Y(X)=70+(X-A)/(150-A)x50

其中: X=卷面分数,A=及格分数线

《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材料分析题、作文题。单项选择题共29小题,每小题3分,共58分,材料分析题共3小题,每小题14分,共42分;写作题共50分。

教师资格证科目一《综合素质》总分为150分,87.5分及格。

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即卷面分数需要达到87.5分。

教师资格成绩的计算方式采取的是线性转换的方法,即卷面满分150分,但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其转换为120分制,即将考生0-150分的原始成绩换算为0-120分的转换分,并将合格分数线统一转换为70分。考生的最终成绩就是转换后的成绩。

    评分原则: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字迹美观、行文逻辑清晰。 

    【写作】50分 评分原则:字数、立意、角色、字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