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教育方式不当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后,学生不堪忍受而自杀。该教师根据自身行为应该承担( )。

A. 不承担任何责任
B. 承担全部责任
C. 承担大部分责任
D. 承担过错责任

【答案】:D
本题考查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而所谓过失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在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例如,教师在教育方式不当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后,学生因不堪忍受而自杀。该教师的行为即有过失的因素。因过失而应承担过错责任。D项正确。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题目中教师的行为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定会承担责任。为错误选项,排除。
B项:由于教师羞辱而导致自杀,教师、学生都要承担责任,而不能全认定为教师的责任,至于责任的大小需具体认定。为干扰选项,排除。
C项:由于教师羞辱而导致自杀,教师、学生都要承担责任,而不能全认定为教师的责任,至于责任的大小需具体认定。为干扰选项,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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