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凭什么约束我?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吗?

如题所述

大学时候第一节课就讲这个,好多观点都忘记了,主要说一下我自己的理解吧。
针对法律的效力,有一种理论叫社会契约论,意思是人民因不堪纷争而自发的将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转让给一个集体,委托这个集体统一的利用这部分人民自发让渡的权利来解决个人或少数人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个集体叫国家,这些让渡的权利演变成了法律。所以,是人民自己的选择让人民接受法律的约束,这是客观的必要的。
针对第二个问题,让我想到了物权法,简单来说物权是针对他人的权利,如果世界上没有第二个人,就没必要区分物的所属,就没必要依此确定法律。所以说,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而是独自生活的人不必受约束,与他人生活在同一个世界的人必然受到人们共同行为准则的约束,而准则往往演变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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