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败笔在于“口头协议”,没有可以拿得出手的证据,以证明是“投资入股”的。
1、从现状看,每年拿2万多,拿了4年,最后还有一笔3万的款项,总金额应该在13万左右,如果从借钱的角度看,30%的收益也不能说太差。
2、如果从“入股”的角度说,投资入股是一定要有“入股协议”的,协议中的“退出”条款还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如果“入股协议”不讲“退出”,那么,那样的入股绝对是个“坑”,摆明的“耍流氓”。建议对于这样的投资,还是需要找专业的机构,并对协议的条款进行仔细的研读,切忌“感情用事”。
3、从公司入股的法律角度看,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是不允许“抽逃资金”的,如果想“退出”,唯有找到愿意“受让”股份的原股东或第三方投资者。就现在的状况而言,就当是拿了4年的分红后,“原股东”以3万的价格回购你的股份。
吃一堑,长一智。
我就想不通,还是个亲戚有这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