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定国籍的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1.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原则

《国籍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这是说:作为多民族国家,我国各民族人民都平等地拥有共同的中国国籍,不因民族的大小和状况不同而有区别。这既有利于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有利于反对外国挑拨少数民族中的个别人搞民族分裂主义。

男女平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在因出生取得国籍方面,我国《国籍法》第4条、第5条不采取父系血统原则,而采取男女平等原则,即无论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子女都可以取得中国国籍;(2)在因加入取得方面,我国《国籍法》没有妻随夫籍的规定,体现妇女国籍独立原则。外国女子为中国男子结婚并不因婚姻关系而当然取得中国国籍,中国女子与外国男子结婚并不因婚姻关系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丈夫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并不当然引起妻子国籍的变化。

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

中国《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体现这一原则的内容是:(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所生子女不具有中国国籍(第4条、第6条);(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3)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8条);(4)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消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8条);(5)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获批准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13条)。

3.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国籍原始取得原则

在因出生取得国籍上,中国主要采取了血统主义原则:(1)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4条);(2)父母一双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可见,中国立法在因出生取得国籍的一般情况下是采用血统主义原则的。中国《国籍法》仅在特殊情况下采用了出生地主义原则: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

4.防止和减少无国籍现象原则

中国《国籍法》和其他法律,都有利于防止和减少无国籍现象,如前述第6条的规定。另外,无国籍人依照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可以申请中国国籍。我国《国籍法》和其他法律均不以任何理由剥夺中国国民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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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是什么

1.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原则

《国籍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这是说:作为多民族国家,我国各民族人民都平等地拥有共同的中国国籍,不因民族的大小和状况不同而有区别。这既有利于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有利于反对外国挑拨少数民族中的个别人搞民族分裂主义。

男女平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在因出生取得国籍方面,我国《国籍法》第4条、第5条不采取父系血统原则,而采取男女平等原则,即无论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子女都可以取得中国国籍;(2)在因加入取得方面,我国《国籍法》没有妻随夫籍的规定,体现妇女国籍独立原则。外国女子为中国男子结婚并不因婚姻关系而当然取得中国国籍,中国女子与外国男子结婚并不因婚姻关系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丈夫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并不当然引起妻子国籍的变化。

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

中国《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体现这一原则的内容是:(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所生子女不具有中国国籍(第4条、第6条);(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3)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8条);(4)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消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8条);(5)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获批准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13条)。

3.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国籍原始取得原则

在因出生取得国籍上,中国主要采取了血统主义原则:(1)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4条);(2)父母一双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可见,中国立法在因出生取得国籍的一般情况下是采用血统主义原则的。中国《国籍法》仅在特殊情况下采用了出生地主义原则: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

4.防止和减少无国籍现象原则

中国《国籍法》和其他法律,都有利于防止和减少无国籍现象,如前述第6条的规定。另外,无国籍人依照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可以申请中国国籍。我国《国籍法》和其他法律均不以任何理由剥夺中国国民的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全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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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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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0-10
1.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原则
《国籍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这是说:作为多民族国家,我国各民族人民都平等地拥有共同的中国国籍,不因民族的大小和状况不同而有区别。这既有利于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有利于反对外国挑拨少数民族中的个别人搞民族分裂主义。

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
中国《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体现这一原则的内容是:(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所生子女不具有中国国籍(第4条、第6条);(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3)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8条);(4)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消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8条);(5)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获批准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13条)。
3.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国籍原始取得原则
在因出生取得国籍上,中国主要采取了血统主义原则:(1)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4条);(2)父母一双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可见,中国立法在因出生取得国籍的一般情况下是采用血统主义原则的。中国《国籍法》仅在特殊情况下采用了出生地主义原则: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
4.防止和减少无国籍现象原则
中国《国籍法》和其他法律,都有利于防止和减少无国籍现象,如前述第6条的规定。另外,无国籍人依照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可以申请中国国籍。我国《国籍法》和其他法律均不以任何理由剥夺中国国民的国籍。
第3个回答  2020-10-10
一、国籍与国籍的取得方式
  国籍是个人隶属于特定国家并为特定国家成员的法律身份。
  具有一国国籍的人称为该国的“公民”、“国民”或“臣民”。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将具有中国国籍的人称为“国民”,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改称为“公民”。
  国籍在国际公法上的作用是一国对本国公民实施外交保护的依据。
  国籍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上的作用是:国籍是判断一个民事关系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的重要因素;确定属人法的一个重要的连接点;一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国籍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1.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国籍又称作国籍的原始取得,其国籍称作原始国籍。因各国的立法不同,国籍的原始取得又分为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
  2.以传来的方式取得国籍,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国籍又称作国籍的继有取得,其国籍称作继有国籍。传来国籍取得的方式有:归化、选择、婚姻、收养、认知、入赘、国家继承、接收公职、强制入籍等。
第4个回答  2020-10-10
国籍法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