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的三种专利,包括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国家采取对三种类型的专利,分别立法的模式不同,我国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这三种专利用同一部法律规定在一起。三种专利虽然特点不同、申请条件也不同,但是同样受到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中,发明专利的申请受到最严格的审查,实行了实质审查原则,不仅会对发明专利的形式进行审查,还会对内容进行实质而全面的审查。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就采取了初步审查的原则。知识产权局在授予专利权时,仅仅会对这两种专利申请的形式进行审查,对于没有实质上的、明显的缺陷的专利,就可以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