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不一致的特点

如题所述

起诉意见书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结束后,将案件审查起诉时提交的法律文书,记载了侦查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及案件办理过程,同时记载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罪名和事实及适用的法律,是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总结,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决定审查起诉结果的主要依据。

起诉书是公诉机关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主要法律文书,记载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有罪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及适用的法律和指控逻辑,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工作成果的集中提现。

一般情况下,如果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理由没有错误,指控逻辑成立,则审查起诉机关会采纳起诉意见书的起诉意见,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的指控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如果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认为起诉意见书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问题,指控逻辑不成立,会予以调整,则起诉意见书和起诉意见书就会出现变化,甚至出现重大变化。

刑事律师应该认真审查分析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的不同,首先要列表,将两者的相同之处及不同之处摘录出来,全面、准确把握两者不同之处,搞清楚两者究竟发生了哪些根本性的重大变化,是记载的犯罪嫌疑人信息发生了变化,还是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认定的罪名发生了变化。起诉书和两者如果出现本质的变化,往往意味着公诉人不认同起诉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意味着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对案件的看法发生了分歧,同时意味着起诉书对起诉意见书进行了修正和改变。

此时,刑事律师要以起诉书为主线,以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发生的变化为重点,展开阅卷和办案活动,从中判断公诉机关对案件的开发如何,了解其办案思路和关注重点,深入研究其指控逻辑,有针对性的展开辩护工作,为有效辩护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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