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后3500,结果不给了劳动合同上没体现出来,怎么办?

我在公司上班,面试时,他们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底薪是3000,转正后底薪3500+1000元绩效,结果试用期过后发现底薪不是3500,合同上也没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吗?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看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 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看签订合同的时间是否是你入职一个月以内;
3:薪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不清晰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 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 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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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9
首先口头说的工资那是没有用的,因为这个不是证据,除非你给他录音了,到时候这个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比如说路边的招工都是说8000元以上,那么到时候给你开5000元就不错了,所以说有的时候他哪个是不真实的?但是说要有证据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