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国家有关基地主管部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履行监管责任,指导本地本行业基地、营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基地、营地要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实践活动课程,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实践精品线路;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筹资多元、保障安全的研学实践工作机制,构建以营地为枢纽,基地为站点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各地各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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