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的大选利弊

如题所述

对于大选初选,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纳特..佩尔西利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他说:
“‘大选初选’看上去很民主,因为普通党员可以更多地参与到这个制度中来,而且还可以避免政党内部的欺骗行为。但是,我们发现,虽然允许更多的人投票可以使政党更民主化,但是,实际情况是,往往在爱奥华和新罕布什尔等最初几个州的初选过后,政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就基本确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到了全美大部份州开始举行初选时,候选人已经被选出,这意味着,很多选民在选谁作为政党总统候选人的问题上,不能进行有效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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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0
美国选举制度的利弊:
美国大选常常涉及到美国总统的“届”、“任”和“位”这三个含义不同的概念。
关于“届”,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选举4年一次,总统任满4年为一届。如果总统在任期内因故未能满任,另由他人接任,这两位总统为同一届总统。
关于“任”,是指担任总统职位的次数。一人担任几届总统职务,仍为一任。但一人在不连续的几届总统选举中先后几次当选,当选几次就算几任。
关于“位”,指担任过总统的实际人数。美国从开始选举总统至今,不论是连选连任,还是先后几次当选,不重复计算,有几位算几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