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认识

如题所述

近年来,“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话题非常热,更多的时候大家的讨论都停留在概念层面,到底“文化创意产业”或者“文化产业”是什么,国内理论界众多学者围绕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侧面提出了各种说法。有人认为文化产业主要是创造出一些能够吸引人眼球的文化产品,如电视节目、影像制品等,因此称之为“眼球经济”。有人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主要是围绕如何争夺受众的注意力,并围绕受众的注意力展开多种经济附加值服务,因此称之为“注意力经济”。也有人根据伴随中国汽车数量急遽增长而出现的交通广播类节目盈利模式提出了“耳朵经济”的概念,这些说法都不全面,都没有点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本质。
在发达国家,不管它叫“文化产业”或者叫“创意产业”,这个行业本身发展的历史已经比较漫长。称“创意产业”的有英国、韩国。欧洲其他国家有人称之为“文化产业”。在美国没有“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美国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一切创造力产生的产品都是有知识产权的,比如绘画、歌曲、舞蹈、电视节目、广播节目都是有版权的,未经授权其他人不能抄袭。因此他们把相关行业基本叫做“版权产业”。由此看来,在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叫法也不完全一样。
实际上这个产业最核心的东西就是“创造力”。也就是说,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其实就在于人的创造力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力。“创意”是产生新事物的能力,这些创意必须是独特的、原创的以及有意义的。在“内容为王”的时代,无论是电视影像这样的传统媒介产品,还是数码动漫等新兴产业,所有资本运作的基础就是优良的产品,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优良产品恰恰来源于人的丰富的创造力。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其本质就是一种“创意经济”,其核心竞争力就是人自身的创造力。由原创激发的“差异”和“个性”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根基和生命。
阿特金森(Atkinson)和科特(Court)1998年明确指出,新经济就是知识经济,而创意经济则是知识经济的核心和动力。美国人已经发出“资本的时代已经过去,创意的时代已经来临”的宣言。
“创意”或者“创造力”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原创”,这个东西是前人和其他人没有的,完全是自己首创的,比如京剧、昆曲、武术就属于中国原创。第二就是“创新”,它的意义在于虽然是别人首先创造的,但将它进一步地改造,形成一个新的东西,就可以给人新的感觉。电影《卧虎藏龙》就是一个采用西方化的艺术表达方式来包装中国内核的故事,属于一个创新过程而不是原创。对于创造力来说可以有原创也有创新。比如广州军区杂技团利用杂技的形式重排西方经典芭蕾舞剧《天鹅湖》,老外看后惊叹不已。西方主流报纸《纽约时报》为此还特地做了一个一分三十秒的录像放到《纽约时报》的网站上,造成了很大影响。这样的形式虽然不是原创的,但是属于一种创新,也是一种很好的创造力。
还有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迪斯尼集团,该集团不仅生产发行了动画片《米老鼠与唐老鸭》,还将这些卡通形象做成玩具、服装,建造迪斯尼乐园主题公园。人的创造力是无限的,可以实现创造力的途径也是无限的。迪斯尼的许可产品一年在全球的零售达1120亿美元,其中290亿来自于娱乐人物形象,不管是玩具、服装、电影还有电视等等。中国全国广电系统2004年全年总收入100多亿美元,而世界第一大媒介集团美国时代华纳2004年年收入440亿美元,是我们整个广电行业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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