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为什么一审不判离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 判决不准离婚 的案件,上诉后,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根据该规定,凡是一审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的,而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予离婚的,且经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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