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用砂就地取材需要审批吗

如题所述

砂、石、土属于非金属矿产资源,按照我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一般情况下,采挖砂、石、土必须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
为工程建设需要就地采挖砂、石、土,可以减少异地开采,有利于保护环境。为鼓励建设单位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
同时,为防止建设施工单位以工程建设为由,随意采挖砂、石、土资源,《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04号)中,对以上190号复函提到的“因工程施工”和“就地”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因工程施工’和‘就地’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工程建设。”
就此问题,有关司法解释也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是否需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5号)规定,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在批准用地的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用于工程建设的,无须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及缴纳资源补偿费。
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为工程施工本身需要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工程建设的,无须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但需要指出的是,建设单位在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或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石、土的,必须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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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2
农村私人建房,河砂、山砂,数量小,没人来管你,可不必审批。 量变到了质变,性质变化,
工程开挖的性质完全不同,是一种矿产行为,你把矿藏变卖了,矿产属国家所有,属国土资源局管里。山砂开采还涉及环境扰动;河砂开采影响航道公共交通,还要航道局许可。暂不说砂的质量要有证明文件。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1-03
按规定要的,国土资源局管。但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上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