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含义

如题所述

1995年《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个层面是人的心智的全面和谐发展,这是从人的心理素质角度概括的全面和谐发展。第二个层次指人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这是将人的生理和心理素质统一起来把握的全面和谐发展。第三个层次是个体和社会的协调统一和全面发展。这是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具体地、历史地把握人的全面和谐发展。[3]使受教育者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总出发点和归宿,教育目的实现必须落实在各级各类不同性质、层次、类别的学校对不同个体的培养上。而每个受教育的个体是不同的现实存在、有其不同特征的能动性的主体。所以,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应该是具有不同个性特征的个体全面发展教育的总和。个性,是社会化过程中的个体在社会诸因素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独特性格、文化、素质特征。①个性是个体的“名片”,是个体社会化存在的外在表征。社会学家从社会学角度论及教育本质时指出,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个体由出生时的“自然人”成为一个知晓社会规范,掌握一定的人类文化知识的“社会人”的过程就是教育。在个体的自然遗传因素、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及个体本身的能动性等诸多因素影响下,每个个体的社会化过程都是绝无仅有的“经典”,个体社会化就是促使不同个体的个性健康地发展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应该是“人的和谐发展”或“个性的健康和谐发展教育”。[5]“不同的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同的境地,扮演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经历和经验以及不同的智慧品质、兴趣爱好、价值观念、人生追求,对教育也会有不同的态度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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