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的员工未归还公司欠款

本公司有一位测试部的员工,
4月初的时候,为了业务需要,曾以个人身份向公司另一部门借款7万元使用,审批人是该员工的主管。当时填写的公司借款单,只写明了缘由,对方部门名称,借款金额,该员工的名字,和该主管的签字。 因为是公司内部借款单,并未填写还款期限,和公司公章。

6月份的时候。该员工办完了离职手续。开完了离职证明,结清了工资。离职了,当时因为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协调部畅通,财务部门并未知晓该员工还有该笔欠款。最后人事部以公司的名义在离职证明上写明了双方不再有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加盖了公司公章。

到7月份的时候,公司现在年中对账,发现了该笔欠款。
但该员工 以 公司离职证明上注明了 ”双方不存在劳动纠纷和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公司的请求,请问公司起诉的话,法院会不会受理,胜率大概多大

第1个回答  2014-07-24
法院应当受理并支持公司的诉求。追问

我们目前的证据只有一张 欠条,胜诉大么,请问

追答

我认为你们能够胜诉,除非对方能提供相反的证据。

追问

他们手里 有一张离职证明,
当时人事部门开具的,写了“不与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盖了个公司的公章。
那都是公司 离职证明的固定格式。

他们以那个申诉,有用吗。

追答

有用。

追问

那相比较来说,我们胜诉大概能占到几成请问。

追答

这个事情无法评估,因为诉讼过程中会很多不确定因素决定诉讼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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