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诉和不起诉的区别

如题所述

免诉和不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一、免诉的概念与适用条件
免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的一种特殊处理措施。它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二是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系初犯或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并确有悔改表现的;三是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在这些情况下,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决定免诉。
二、不起诉的概念与适用条件
不起诉则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的一种处理方式。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就会决定不起诉。这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二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六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七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检察机关认为没有必要将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审判,因此决定不起诉。
三、免诉与不起诉的区别
免诉和不起诉的主要区别在于处理阶段和法律依据。免诉通常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检察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一种特殊处理措施;而不起诉则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后的一种决定。此外,两者的法律依据也有所不同。免诉主要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免予起诉的规定;而不起诉则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起诉的规定以及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综上所述:
免诉和不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条件。免诉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或特殊情况下不需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不起诉则适用于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两者在处理阶段、法律依据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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