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3
法律分析:
一)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
1. 设置排污口;
2.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 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