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归属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小区停车位的新规定如下:

1. 小区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 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4. 地下人防车位归属于国家。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以上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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